贵州省科协科普教育基地联盟章程
(2023年11月30日贵州省科协科普教育基地联盟第一届第一次成员单位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普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实施《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措施》和《贵州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着力整合全省科普教育基地资源,搭建科普工作创新平台,进而发挥各级各类科普资源优势,由省科协发起成立“贵州省科协科普教育基地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全力助推全省科普工作高质量发展和公民科学素质提升。
第二条 联盟名称
中文名称:贵州省科协科普教育基地联盟
第三条 联盟为非独立法人组织,由全省各级科普教育基地、各类科普场馆以及相关企事业(高校、科研院所、传媒机构)单位等共同参与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四条 联盟宗旨:建立科普教育基地联合协作机制,实现科普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以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为活动理念,积极推动全省科普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快全省公民科学素质提升进程。
第五条 联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相关科普工作建设发展的方针、政策。
第六条 联盟在省科协科普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下开展工作,接受各成员单位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联盟设主席团和秘书处。
第八条 主席团成员产生及职权。
(一)成员组成:主席团为联盟决策领导机构,成员由省科协科普部代表、主席团成员单位代表、秘书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设主席1名、轮值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联盟会议选举通过后,报省科协备案。
(二)职权
1.主席团职权。主席团以会议的形式参与工作,联盟成员会议闭会期间,主席团会议代为行使联盟成员会议履行职权。主席团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轮值主席主持,须有2/3以上的主席团成员参加方可开会,决议事项须经到会人数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需要时,也可采用电子通讯会议形式召开。赋予下列职权:
(1)研究制定联盟创新发展战略,审议联盟章程、工作规范等相关审议稿;
(2)审定联盟年度工作计划、重大项目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报告;
(3)审批联盟成员单位的入会和退出;
(4)研究决定联盟的变更和终止;
(5)审议联盟人事任免;
(6)审议联盟成员单位提交的其他事项;
(7)研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2.主席职权。主席由省科协科普部部长兼任,每届任期原则上为5年,工作中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可连任。赋予下列职权:
(1)指导秘书处研究制定联盟发展方向及有关规章制度;
(2)轮值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提名权;
(3)提请召开联盟成员会议、主席团会议及临时会议;
(4)提请启动联盟换届工作;
(5)处理突发事项决策权;
(6)涉及联盟其他重要事项决策权。
3.副主席单位、副主席、委员职权。委员由主席团成员单位代表担任。副主席单位在主席团成员单位中产生,由主席提名,主席团会议审议并选举通过。副主席由副主席成员单位代表担任,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副主席、委员每届任期为5年,可连选连任。赋予下列职权:
(1)享有选举与被选举权;
(2)享有投票权;
(3)享有监督权;
(4)享有提案权。
4.轮值主席单位、轮值主席职权。轮值主席单位由轮值主席单位代表担任,由主席提名,主席团会议审议并选举通过。原则上任期为1年,可连选连任。赋予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主席团会议、联盟会议;
(2)代表联盟签署有关文件、协议等;
(3)提名秘书处轮值秘书长人选;
(4)指导秘书处起草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制定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和起草年度工作报告;
(5)牵头检查督导联盟年度工作落实情况;
(6)办理主席团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秘书处组成及职权。
(一)秘书处组成。秘书处为联盟常设办事机构,设秘书长1名、轮值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秘书长由联盟主席提名,主席团会议审议并选举通过,每届任期为5年,可连选连任。轮值秘书长、副秘书长分别由轮值主席、副主席提名,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轮值秘书长原则上任期为1年,副秘书长每届任期为5年,可连选连任。联盟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报省科协备案。
(二)秘书处职权。
1.起草联盟章程、工作规范、决议等相关文稿;
2.起草联盟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制定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和起草年度工作报告;
3.筹备和组织召开主席团会议;
4.按照联盟成员会议通过的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相关工作,协助主席团做好协调工作,协助主席团做好联盟年度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可根据需要设立专项工作小组开展相应工作;
5.制定联盟内部相关管理制度;
6.受理有关单位加入或退出联盟的申请,提交主席团审议;
7.受理联盟成员单位提交的有关事项;
8.定期制作和印发工作简报;
9.办理联盟主席团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职能职责
第十条 通过搭建科普教育基地联盟平台,建立运行机制,有效整合连接科普教育基地资源,实现科普资源共建共享合作发展,全面助力全省公民科学素质提升。联盟履行下列职能职责:
1.规划联盟创新发展战略,推动联盟发展;
2.建立并完善联盟协调工作长效机制,探索多元主体参与科普教育基地体系建设合作模式,发挥联盟链接和辐射效应;
3.在教育“双减”中做好科学教育加法,充分发挥科普教育基地资源优势;
4.建设科普人才智库,开展科普人才培训,搭建科普学术交流,打造科普学术品牌;
5.联合申报及实施科普项目,策划组织科普活动,开展多学科领域交流、研讨、考察、研学等工作,提升科普教育基地影响力;
6.积极承接政府相关职能转移,组织科普项目实施、评估、咨询等服务,繁荣科普事业;
7.推进科技资源、学术资源等转化为科普资源,构建传媒+新媒+出版模式,加快优质科普作品研发和供给;
8.联盟结对帮扶科普教育基地;
9.联盟主席团研究决定开展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联盟成员
第十一条 联盟成员入会和退出遵循自愿原则,成员须承认并遵守联盟章程,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成员单位应为具有一定科普力量的科研、教育、传媒等单位(部门),各类科普场馆等。侧重于下列相关机构:
1.全国科普教育基地;
2.省科普教育基地;
3.市(州)科普教育基地;
4.科普教育工作突出,取得显著成效的有关单位、机构等;
5.积极支持联盟工作的新闻媒体、自媒体、出版社等。
第十二条 入会和退出程序。
1.入会程序:申请单位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秘书处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报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成为联盟成员,报省科协备案。
2.退出程序:联盟成员须提前20个工作日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报主席团会议审议,同意后退出联盟,报省科协备案。
3.除名:联盟成员如有严重违背章程和职业道德的,经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后予以除名。不能胜任联盟工作的,主席团可劝退。
第十三条 联盟成员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自愿入会和退出;
2.参加联盟成员会议、活动等,承担联盟有关业务工作并获相应经费支持;
3.联盟内部实现资源有偿共享;
4.享有对本联盟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二)义务
1.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
2.积极参与联盟各项业务工作;
3.报送年度计划和总结
4.提出促进联盟发展的意见建议。
第五章 经费和资产
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包括:
1.财政资助项目经费支持;
2.接受委托项目业务经费支持;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相关活动的经费支持;
4.相关团体、企业和个人经费支持;
5.其他合法经费支持。
第十五条 经费的使用及审批。联盟经费和资产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联盟宗旨和业务范围。主席团为联盟财务审批机构,原则上由轮值主席代主席团签字审批,秘书处负责财务日常管理。特殊情况采取一事一议原则。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联盟主席团。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联盟成员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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