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科学技术普及创作协会
会员管理条例
第一条 会员是本会的主体,是本会发展的根基。为加强本会会员发展、服务、管理,更好地为广大会员服务,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的有关规定,依据《贵州省科学技术普及创作协会章程》,特制度本条例。
第一章 会员类别与入会资格
第二条 会员类别
本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两类,以个人会员为主。
(一)个人会员分为:学生会员、普通会员、高级会员、资深会员和终身会员。
(二)单位会员分为: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
第三条 入会资格
(一)个人会员:在科学技术普及创作相关领域从业的专业人士,包括从事研究、开发、应用、产业、教育、管理、传媒、服务以及其他领域对科学技术普及创作有兴趣的人士,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二)单位会员:愿意参加本会活动,同本会工作有关并愿意参加和支持本会活动的科技、教育、新闻出版等企事业单位及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可申请入会为单位会员。
第四条 入会条件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遵纪守法、恪守科学道德和诚信,承认和遵守学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交纳会费;
第五条 各类会员应满足的条件
(一)个人会员
1.学生会员
与本会专业有关的本科生、研究生(包括硕士生、博士生),可申请成为学生会员。
2.普通会员
符合个人会员入会资格的人士均可申请加入本会,成为普通会员;
普通会员是本会组织的主体。
3.高级会员
(1)本会会龄连续两年以上(学生会员会龄折半计算);
(2)在本会会员发展、服务、管理中有充分带头表率作用;
(3)对本会的发展有显著贡献。
4.资深会员
(1)本会普通会员会龄连续五年以上;
(2)在本会会员发展、服务、管理中取得突出成就;
(3)对本会的发展有重大贡献。
5.终身会员
(1)本会会员;
(2)愿意长期参加本会活动,热心和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积极参加学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
(3)终身会员须一次性交纳会费3000元以支持协会的发展。
(一)单位会员
1.会员单位
符合单位会员入会资格的单位、团体均可申请加入本会,成为会员单位;
2.理事单位
(1)符合单位会员入会资格;
(2)在科学技术普及创作相关领域、特定区域具有影响力和代表性的单位或团体;
2.副会长单位
(1)符合单位会员入会资格
(2)在科学技术普及创作相关领域具有较强实力、较高影响力和代表性的单位或团体;
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具备入会资格
(一)在刑事处分服刑期间者;
(二)曾对本会有严重损害利益行为者;
(三)有由本会认定的违约行为或不良信用记录者;
(四)协会审查认为其不具备入会资格者。
第二章 入会和晋升程序
第七条 入会申请程序
(一)提交申请
填写并提交《贵州省科学技术普及创作单位会员申请表》;
(二)资格审核
协会秘书处或授权的分支(代表)机构审核申请表,高级会员、资深会员还需通过协会负责人会议审议确定。
(三)资格确认
交纳会费后即具有相应的会员资格。秘书处在收到会费后将纸质材料(会员证、会员手册、协会介绍等)寄发给会员,电子资料(名片、发票、会员手册、协会介绍)邮件给会员。
(四)延续和更新
入会后,次年会员确认或更新本人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会费,会员资格自动延长。如会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更新个人资料,则默认原有资料有效。
第八条 晋升程序
(一)每年组织一次会员评选,由负责人会议统筹负责设置会员评选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评价会员是否具备高级会员、资深会员资格;
(二)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秘书处发放高级会员、资深会员证书。
第九条 高级会员、资深会员数分别不超过会员总数(除学生会员外)的15%、5%。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义务及可获得的服务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一)个人会员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学生会员除外);
2.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会员的科普创作活动和科普作品受本会的支持和保护;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单位会员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选派代表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3.优先取得本会有关学术资料和刊物;
4.该单位有关的学术、技术问题或有关业务,可要求本会优先承接咨询或委请组织专家(作家)进行指导;
5.该单位根据科研、教育、创作、编辑、出版等发展需要,可要求本会协助举办培训班;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一)个人会员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积极从事科普创作,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
4.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5.按时交纳会费。
(二)单位会员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按时交纳会费;
3.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
4.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5.按时登记或备案有关信息,按要求向贵州省科学技术普及创作协会报告工作,提供年检材料、统计资料和工作信息等。
第十二条 会员可获得的服务
(一)本会及分支(代表)机构统筹组织的各类活动,优先考虑各类会员的参与。
(二)本会及分支(代表)机构提供服务时严格区分会员和非会员,不收费服务时会员享有优先权,收费服务时会员享有价格优惠。向会员提供的服务和优惠措施由协会公布。
(三)本会及分支(代表)机构定期组织各种培训、研讨、远程教学等各种继续教育活动,会员享有优先权、优惠权。
(四)本会及分支(代表)机构组织统筹的各类活动,结合活动总体要求和会员自身特长,优先考虑学生会员作为志愿者,统筹优先考虑其他各类会员作为组织者、讲师、裁判、专家等,并获得相应证书。
(五)本会及分支(代表)机构组织统筹的各类活动,在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在相关活动总体要求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单位会员参与,为单位会员提供相应的指导和服务。
(六)在本会具备的优势特长领域,为理事单位组织相关活动提供指导。
(七)在本会具备的优势特长领域、为副会长单位组织相关活动提供指导和服务。
(八)本会及分支(代表)机构实施的各类项目,充分考虑会员的参与。
第四章 会费标准、交纳及管理
第十三条 会费标准根据协会职能的落实、业务量的调整、物价指数的变化等因素,按程序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 会费标准
(一)个人会员
个人会员:120元/年,鼓励一次性交纳600元/五年;
学生会员:免费,须一次性交纳工本费50元;
终身会员:须一次性交纳会费3000元。
(二)单位会员
会员单位:3000元/年;
理事单位:10000元/年;
副会长单位:50000元/年;
第十五条 会费交纳
(一)会费会计年度为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会员缴纳会费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末以前,汇入本会指定银行账户。
(三)经批准加入本会的新会员,应在接到入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按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当年会费;如入会日期超过本会财政年度6个月,则按照半年交纳。
第十六条 会费的管理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纳入本会统一财务管理。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十七条 对会员的奖励
会员在发展会员、参与本会活动、对本会的发展有显著贡献等可授予优秀会员单位、“优秀会员”、“优秀志愿者”等荣誉称号。
第十八条 对会员的处罚
(一)会员有以下情形时,由学会秘书长会议对其予以处罚:
1.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违背职业道德者。
2.其言行违反本学会章程或其他规章的规定,对本学会的利益或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3.通过学会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当利益。
(二)根据当事人错误的严重程度给予警告或开除会籍的处罚决定。当事人对处罚意见有异议时可向负责人会议申诉。
(三)负责人会议接到申诉书后对处罚情况作出最终裁决。负责人会议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五章 退 会
第十九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须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会员资格及获得的服务相应停止,已交会费不退。退会会员如希望恢复会员资格时,需按本条例第七条之规定重新办理入会手续,会龄重新开始计算。
第二十条 会员如逾期一年未交纳会费,视同自动退会。
第二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本会章程或有关规定的行为,经负责人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二十二条 会员退会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经贵州省科学技术普及创作协会负责人会议审议通过试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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