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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权义

会员的权利、义务及可获得的服务


一、 会员的权利

(一)个人会员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学生会员除外);

2.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会员的科普创作活动和科普作品受本会的支持和保护;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单位会员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选派代表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3.优先取得本会有关学术资料和刊物;

4.该单位有关的学术、技术问题或有关业务,可要求本会优先承接咨询或委请组织专家(作家)进行指导;

5.该单位根据科研、教育、创作、编辑、出版等发展需要,可要求本会协助举办培训班;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会员的义务

(一)个人会员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积极从事科普创作,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

4.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5.按时交纳会费。

(二)单位会员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按时交纳会费;

3.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

4.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5.按时登记或备案有关信息,按要求向贵州省科学技术普及创作协会报告工作,提供年检材料、统计资料和工作信息等。

三、会员可获得的服务

1.本会及分支(代表)机构统筹组织的各类活动,优先考虑各类会员的参与。

2.本会及分支(代表)机构提供服务时严格区分会员和非会员,不收费服务时会员享有优先权,收费服务时会员享有价格优惠。向会员提供的服务和优惠措施由协会公布。

3.本会及分支(代表)机构定期组织各种培训、研讨、远程教学等各种继续教育活动,会员享有优先权、优惠权。

4.本会及分支(代表)机构组织统筹的各类活动,结合活动总体要求和会员自身特长,优先考虑学生会员作为志愿者,统筹优先考虑其他各类会员作为组织者、讲师、裁判、专家等,并获得相应证书。

5.本会及分支(代表)机构组织统筹的各类活动,在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在相关活动总体要求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单位会员参与,为单位会员提供相应的指导和服务。

6.在本会具备的优势特长领域,为理事单位组织相关活动提供指导。

7.在本会具备的优势特长领域、为副会长单位组织相关活动提供指导和服务。

8.本会及分支(代表)机构实施的各类项目,充分考虑会员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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